不退我就租到24号
房子租期未到房东要求退房怎么办?
1.租凭期内甲方需要转让或抵押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依据是合同法230条 也就是说合同的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据的,如果你们也想买房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房东的转让合同,如果你们不想买房子的话那就不管这个条款了
2.现在的情况是房东要把房子卖了,然后要求我们11月24号前搬离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据是合同法229条 这个条款就是著名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东把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依法你们也有权根据租赁合同住到2011年8月23日,对于房东要求腾房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你们可以不予理会
3.如果我们不同意房东提出的赔偿条件 我们是不是可以有权利不搬走 当然有权不搬走,只要你们的租赁合同还在就不怕,具体解释见上面第2点分析
4.或者有权利要求房东赔偿更多的损失 如果你们不想住了或者房东折腾得你们没法住了,那么依法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是合同法107条 至于误工费、搬运费、新房装修费等等这些都可以计入损失范围,当然你们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有损失,比如拿出搬运费的收据等等 就本案而言,建议继续承租而不是搬家,否则的话是你们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耗费的时间比较多。依法选择继续承租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房子到期,房东不退租房押金该怎么办?直接来了一句你起诉我吧?
房东收取押金属"霸王条款"
首先,租房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租4年,第1年有合同,后3年没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还是别嫌麻烦签书面合同,约束出租和承租双方,减少责任不清引起的纠纷。
其次,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收取押金虽然是出租方多年俗成的做法,但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就该取缔。
现房东先以打扫卫生,后以便池漏水为借口,不退押金是非法占有他人资金行为。押金不知多少,如押金数额较大,够成违法行为。
怎样维权?我仅提供几个途径?
1.到原房产产权处,现不动产登记中心租赁管理科,请求此租赁合同收取押金进行仲裁,仲裁收取押金不当,返还押金。
2,到原工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科,请求裁定此租赁合同收取押金不当,返还押金。
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你负举证责任,先交诉讼费,麻烦事不少,自已惦量一下值得不值得,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4,搜集房东是否多起退房不退押金的事实,如属实,以涉嫌敲诈勒索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