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租6个月
租了一个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已经交完钱了,才住了半个月因个人原因要退租,房租还能退回吗?
谢邀
你先去看看合同约定条款,一切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你这种问题,如果放在律师手上,通过法律违权,余额租金可以退,但押金绝对退不了,不过你要花更多精力、更多时间、及更多财力去违权
按社会上处理这种租房违约,正常有两种方式:
①租金未交满,剩余租金不退、押金不退!
②租金已交满,剩余租金不退,但押金必须退!
还有一种房东,收到房租和押金,只要你不租满,租金及押金全不退
你这种情况,你属于违约行为,先按合同约定条款来处理,当然你也可以请律师违权,租金可以退,押金退不了,不过请律师费用好像很贵,建议你先去咨询一下!
个人建议你找房东友好协商,问房东是否可转租,自己帮忙找新租客,这样你不会损失多少!
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你自己主动不要押金,租十几天算一个月给房东,退11个月房租回来,如果房东人好,因该会退给你,如果房东一时不答应,就再给一个月房租给房东,因该会答应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房子是7月1日租的,到几月几日算6个月?
12月31日。
7月1日+6月=来年的1月1日,说明到明年1月1日就超过6个月了。因此,租期就是1月1日的前一天,即12月31日。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1、通俗的说法就是:欠条既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但要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开始计算6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可以起诉欠款人,过期则不受保护。
2、这个概念出自《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
5、如还有保证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
6、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
1、2013年1月,戴某和应某一起找到马某,希望马某借款20万元救急。马某自己经营一家小厂,手头上有现金存着,便爽快地答应了,并将20万元现金直接交给戴某。
2、借条上写明,戴某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截止到2014年2月还款。应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然而借款到期后,戴某由于经营企业失败已不知去向,企业也被法院查封。马某想起当时应某是作为担保人签字的,于是转而向应某追讨借款。今年9月,马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应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20万元,赔偿损失1.5万元。
3、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本案中,马某和应某之间的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马某有权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应某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截止到2014年8月。但马某是9月才起诉的,且未能提供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应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因此应某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5、因此,法院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视为不定期租赁?
你好。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合同仍是定期租赁合同,只是可以不必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目前,我国不定期租赁合同只有两种情形,即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法61条、62条规定处理。
租房合同,如果租不到6个月押金不退,因为当月钱不够,未交押金,如果要搬走,还会扣押金么?
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写明关于押金的解释,一般来说合同上都会写明住不满押金不退